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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籌收入篇

1.教育部函示:「有關國立大專校院運用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經費,支應短期到校之國內外學者薪資,應由各校自訂支給基準及上限一案,請查照。」  2012/09/26


2.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函:「函轉教育部,有關『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給校內同仁之犒賞、慰勞及協調、溝通等所發生之禮金、禮品、慰勞金乙案』之說明,請 查照。」  2012/09/26


3.教育部函:「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復本部建議,以國立大專校院校務基金自籌收入補助教職員工健康檢查費用一案,請查照。」  2012/09/26


4.教育部函:「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復,有關放寬國立大專校院得以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現為自籌收入),為執行建教合作計畫赴野地山區或海上出差之教職員工投保額外保險一案,請查照。」  2012/09/26


5.教育部函:「所詢本部函知國立大專校院得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9條支應兼任教師鐘點費,並自訂支給基準,是否符合「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及校間或其他待遇支給之衡平性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2012/09/26


6.自籌收入支應餐點及於校外場地辦理教育部通報  2012/09/26


1.教育部函示:「有關國立大專校院運用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經費,支應短期到校之國內外學者薪資,應由各校自訂支給基準及上限一案,請查照。」

教育部函「0990003603」

 

2.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函:「函轉教育部,有關『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給校內同仁之犒賞、慰勞及協調、溝通等所發生之禮金、禮品、慰勞金乙案』之說明,請 查照。」

來函「0990011780」.tif

 

3.教育部函:「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復本部建議,以國立大專校院校務基金自籌收入補助教職員工健康檢查費用一案,請查照。」

教育部函「0990014503」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

 

4.教育部函:「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復,有關放寬國立大專校院得以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現為自籌收入),為執行建教合作計畫赴野地山區或海上出差之教職員工投保額外保險一案,請查照。」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

教育部函「0990014506」

 

5.教育部函:「所詢本部函知國立大專校院得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9條支應兼任教師鐘點費,並自訂支給基準,是否符合「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及校間或其他待遇支給之衡平性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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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1000008230

 

6.自籌收入支應餐點及於校外場地辦理教育部通報

請下載附件,謝謝。

自籌收入支應餐點及於校外場地辦理教育部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