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一、國科會及農委會計畫,不論金額大小(含電子支付),請一律送會計組開立傳票後送出納組開具支票付款。
二、國科會及農委會計畫以外,凡金額在1萬元(含)以下者,逕送出納組以零用金支付,其餘各類原始憑證(含電子支付),送會計組開立傳票後送出納組開具支票付款。
A2:
一、請先行檢視原始憑證是否依規定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章,如印領清冊、國內外出差旅費報告表、黏貼憑證用紙、分期付款表等。
二、請各單位於完成審核程序後,勿將經費核銷時所附之原簽正本或影本等相關資料抽走,應併同各項支出之發票、收(領)據等送會計組據以編製傳票並保管備查。
三、發票、收據、票根等憑證應整齊粘牢於憑證用紙上,為防止脫落,請勿僅使用訂書機裝訂。
A3:
一、受款人應力求正確,初次付款者建議提供其銀行帳號資料隨附於憑證,俾出納組建檔及匯款。
二、受款人應為法人(如廠商等)或自然人,不宜用系學會、實驗室等帳戶名稱。
三、旅費、工讀金或專、兼任助理酬金、其他人事待遇酬勞等請以逕付個人帳戶為原則。
四、除小額零用金外,應以匯款或簽發支票方式直接撥付受款人,不得代領轉發。
五、超過1萬元之案件因業務需要必須代墊者,應事先敍明原因並簽奉校長核准。
六、受款人(或代墊人)應為該請購案相關人員(即請購人、經手人、單位主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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