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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篇

Q01、奉派出國時如有一日內跨越兩地區或兩地區以上者,其生活費應以何地為計算基準?  2012/09/26


Q02、奉派國外出差其交通費報支應檢附那些單據?  2012/09/26


Q03、出國期間,在飛機上過夜或返國最後一天,如何報支生活費?  2012/09/26


Q04、請問國外出差,其保險費之報支項目及金額限制如何?  2012/09/26


Q05、奉派至國外出差需搭乘國外航空班機,有何規定?  2012/09/26


Q06、因公出國若機場離目的地距離遙遠,可否報支計程車、租車或鐵、公路等交通工具之交通費?  2012/09/26


Q07、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有關交通費報支之補充規定  2012/09/26


Q08、各機關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之保險事宜,請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本(98)年6月8日研商結論辦理。  2012/09/26


Q09、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費率表 (113年6月21日至114年6月20日) 


Q10、有關教育部函轉外交部函示有關因公出差人員申請免費核發普通護照原函影本乙案。  2013/07/01


Q11、有關公私立大專院校適用因公出差人員申請免費核發普通護照範圍,詳如說明。  2013/07/01


Q1、奉派出國時如有一日內跨越兩地區或兩地區以上者,其生活費應以何地為計算基準?

A1:公差人員一日內跨越兩地區或兩地區以上者,其生活費日支數額均以當日留宿之地區為列支數額。

 

 

Q2、奉派國外出差其交通費報支應檢附那些單據?

A2:

應檢附下列單據:

(一)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二)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
   支付票款之文件。

(三)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
   機證明。

    前項以外交通費之報支,除本國境內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
  定辦理外,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Q3、出國期間,在飛機上過夜或返國最後一天,如何報支生活費?

A3:出國期間在機上過夜及最後一天,因無住宿費用,生活費應以3折報支。

 

Q4、請問國外出差,其保險費之報支項目及金額限制如何?

A4:

一、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4點規定:「出差人員應辦理保險,並檢附保險費原始單據覈實報支;其保險之項目及保額,依行政院規定之。

二、依行政院規定國外出差得辦理綜合保險新台幣400萬元,保險項目包括意外死亡、意外殘廢、意外傷害醫療、航空旅行、疾病住院醫療及兵災保險(中東地區、薩爾瓦多及瓜地馬拉兩國,或其他有戰爭危險需要加保兵災保險之地區)等六項。

 

Q5、奉派至國外出差需搭乘國外航空班機,有何規定?

A5:因公派員、返國或在國外出差,在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到達地點,應一律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本人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校長核定後,即可改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

一、出國、返國或轉機當日,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客位已售滿。

二、出國、返國或轉機當日,無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飛航。

三、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再轉機,其轉機等待時間超過四小時。

四、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無法銜接轉運。

五、其它特殊情況。

 

Q6、因公出國若機場離目的地距離遙遠,可否報支計程車、租車或鐵、公路等交通工具之交通費?


A6: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第2款與第16點規定,及各機關在執行出國計畫時,應本撙節原則辦理意旨,出差人員原則以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按實際需要乘坐,不分等次;如為因應特殊需求,確有租車之必要者,所需租車費得自行在禮品及交際費或雜費項下報支,或於出國前由主管機關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據以辦理。

 

Q07、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有關交通費報支之補充規定

行政院 90.04.27. 臺(九十)忠授字第0三九五一號函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有關交通費報支之補充規定
主旨:關於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有關交通費之報支,補充規定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說明: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點第二款與第十六點規定,及本院八十
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臺八十九忠授字第0六四九五號函(如附件)釋意旨,
出差人員之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按實際需要乘坐,不分等次,如為因應特
殊需求,確有租車之必要者,所需租車費得自行在禮品及交際費或雜費項
下報支,或於出國前由主管機關專案報經本院核定後據以辦理。茲為考量
組團出國人員行程之便捷性,如經各該機關評估長途租車費確較長途大眾
陸運工具支出總額具經濟效益,可由出差人員在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最高等
次票價範圍內,以租車方式報支。
附件:行政院89.03.31. 臺(八九)忠授字第0六四九五號函
主旨:貴部函請釋示國外出差期間可否報支「租車費」一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八十九年三月八日(八九)珍琥字第0五0八號函。
二、現行「國外出差旅費規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火車及長途汽車:按實
際需要乘坐,不分等次。」第十三條規定:「出差人員隨帶行李,不得另
支行李費,其有攜帶公物必須裝載者,得另支運費。」第十七條規定:「
本規則第二條三、四兩款所定考察視察談判或其他公務出國人員,按公差
日數每人每日得列支雜費(包括計程車費等)美金十元。」故上開規則對
於解決奉派出差人員在國外地區之內陸交通問題,已有相當程度之考量,
各機關在執行出國計畫時,應本撙節原則依上開規定辦理。至如為因應特
殊需求,確有「租車」之必要者,其所需「租車費」得列為該出國團體之
雜費,由上開規則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所列特別費項下檢據報支,或於出
國前由主管機關報院核定後據以辦理。

Q08、各機關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之保險事宜,請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本(98)年6月8日研商結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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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Q09、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費率表

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保險

保險費率

Q10、有關教育部函轉外交部函示有關因公出差人員申請免費核發普通護照原函影本乙案。

請下載附件:

0068195A00_ATTCH1

 

Q11、有關公私立大專院校適用因公出差人員申請免費核發普通護照範圍,詳如說明。

請下載附件:

0077770A00_ATTCH1

0077770A00_ATTCH2

0077770A00_ATTC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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